電子郵件信箱
tk510051@ms9.dyjh.tyc.edu.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E601020電器安裝業;F113020電器批發業或與採購標的相關者)。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3.納稅證明資料(最近1期之繳款書收執聯或前1期之納稅證明)。
4.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5.押標金繳納憑據。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具有效期間內之環保標章與節能標章。
8.餘詳投標須知資格審查相關資料及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為環保考量及依「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三條之一與「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第七條規定,本採購案僅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 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詳投標須知附錄一「電子領標作業說明」);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免費(不含中華電信處理費)。
2.一般投標:自公告日起至106年4月20日08時30分止,掛號郵寄或上班時間專人送達至本校總務處【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以郵寄方式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底價訂定情形: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4.預定決標日期: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廠商請求釋疑之期限為106年4月15日前。
6.本校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
7.本案招標文件之有關資格及規格審查部分未做任何異動,其採購飲水機數量為35台,預算金額為新臺幣捌拾萬零伍仟元整,係屬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應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故招標方式應改為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註:公告金額以下才用】。
8.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不再採用(本案招標文件免工本費)。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