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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履約期間情況良好,經本校召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會議後,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優先取得後續擴充續約一年,說明如下: 1.後續擴充項目:學校午餐外訂盒(桶)餐採購。 2.後續擴充內容: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3.後續擴充金額:116學年度新臺幣1972萬2000元。4.後續擴充數量:依校方實際需要數量計算。5.後續擴充期間:116學年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立仁和國民中學行政大樓三樓會議室 (桃園市大溪區仁和里仁和七街55號)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立仁和國民中學總務處 (桃園市大溪區仁和里仁和七街55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等與標的相關之行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本案採複數決標,經評選委員會評選後,依總評分或序位名次,依序擇優錄取前三名為得標廠商。決標廠商以3家為上限,於履約期間內,廠商同時供應不同數量。
因廚餘政策改變,教育局建議契約文字修正, 新增第八條履約管理(三十九)供膳方面:14.契約期間內配合政府廚餘政策,廠商應於當日依機關指定地點回收並載回廚餘及其他餐具,載回之廚餘妥善存置,並於清運前進行瀝水作業後, 交由政府委託合格之清運業者清運,廠商作業應依環保機關相關規定處理,並維持相關環境整潔。另機關應教育學生做好資源回收、垃圾分類,並且整齊收集。15.廠商後續須配合桃園市政府相關函文,納入正式契約附件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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