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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立大溪國民中學行政大樓三樓教師研習中心(桃園市大溪區民權東路210號)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5桃園市大溪區民權東路210號(大溪國中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本案需配合教室施工進度,本校將於施工完成確認無誤後,通知進場,請廠商審慎評估)起3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契約指定之地點,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主管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准登記或設立具有採購標的供應或承作能力之合法廠商;廠商應將下列文件影印本放入外標封內 (一)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 營業項目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二) 「應附具之文件」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 標單兼切結書 3. 採購標價清單 4. 電子領標憑據 5. 服務建議書 6. 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7. 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報統一發票購票証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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