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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因本案為複數決標,若115-117學年度發生特殊情形致原廠商無法供餐而需由其他廠商供餐,或因學校抽籤情形,致單一廠商供應數量逾決標金額,得於新臺幣(以下同)600萬元總額上限內辦理後續擴充。
2.若廠商履約良好,經學校午餐會議決議通過,得後續擴充2年(116-117學年度) 。
3.採後續擴充辦理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立大溪國民中學行政大樓三樓教師研習中心(桃園市大溪區民權東路210號)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立大溪國民中學總務處(桃園市大溪區民權東路210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應附具之文件」
1. 投標廠商聲明書
2.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3. 電子領標憑據
4. 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5. 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報統一發票購票証相關文件代之。
(二)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 設立、營業登記、其他合法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等與標的相關之行業
附加說明
1.評選委員評選總表修正抬頭
2.契約第17條增列第9點廠商違約記點以每學期統計1次為原則,違約點數於繳納違約金後,歸零重新計算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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