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zrajoyce@yahoo.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5桃園市大溪區民權東路21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即日起至109年1月16日17時截止,向指定地點或網站: http://web.pcc.gov.tw下載,或請於上班時間內(假日不受理)至本校總務處領取(本校地址為桃園市大溪區民權東路210號),並繳交工本費新台幣貳佰元整。廠商以郵遞方式領取招標文件者,請附工本費現金及回郵信封(B4尺寸以上、貼足限時掛號寄回郵資五十元)並註明本採購案標的名稱。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總務處(桃園市大溪區民權東路210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0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專業施工
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下:
1、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專業施工廠商營業項目含本工程施工內容者(室內裝修業者需附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2、完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證明相同時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文件(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或金融機構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4、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