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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5桃園市大溪區民權東路21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即日起至108年11月25日17時截止,向指定地點或網站: http://web.pcc.gov.tw下載,或請於上班時間內(假日不受理)至本校總務處領取(本校地址為桃園市大溪區民權東路210號),並繳交工本費新台幣貳佰元整。廠商以郵遞方式領取招標文件者,請附工本費現金及回郵信封(B4尺寸以上、貼足限時掛號寄回郵資五十元)並註明本採購案標的名稱。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5桃園市大溪區民權東路210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二)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三)廠商信用證明(四)投標廠商聲明書(五)與工程相關之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廠商,營業項目須有與本工程相關之營業項目。(六)若為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另須附承攬工程手冊等影本。(七)其他:請詳閱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招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物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者。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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