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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增購項目:學生服裝及書包等採購
2.增購期間:後續擴充1年(107學年度)
3.內容: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4.數量:依學生實際訂購數量計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5桃園市大溪區民權東路21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即日起至106年3月24日9時00分截止,向指定地點或網站: http://web.pcc.gov.tw下載,或請於上班時間內(假日不受理)至本校總務處領取(本校地址為桃園市大溪區民權東路210號),並繳交工本費新台幣貳佰元整。廠商以郵遞方式領取招標文件者,請附工本費現金及回郵信封(B4尺寸以上、貼足限時掛號寄回郵資五十元)並註明本採購案標的名稱。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5桃園市大溪區民權東路210號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登記項目符合本案標的相關業類並具履約能力者,並檢附以下資料
(一)押標金票據(或繳納憑証)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四)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
(五)廠商信用證明
(六)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須在有效期限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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