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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或第103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合法設立登記依法納稅,且具丙級以上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押標金繳納憑據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壹份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縣市政府資訊網站,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4.納稅證明文件
5.信用證明文件
6.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影印本、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影印本)。
7.投標廠商切結書
8.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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