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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8桃園市蘆竹區五福六路1號總務處事務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8桃園市蘆竹區五福六路1號總務處事務組
廠商資格摘要
限營業項目與本案相關者:營業項目具有下列其中一項者:E601010 電器承裝業、E601020電器安裝業、F113020電器批發業、JA02010電器、電子產品修理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或EZ2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具履約能力之合法設立且非拒絕往來廠商。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押標金繳納證明。
(四).納稅證明文件。
(五).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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