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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供給服務正常且無爭議或待解決事項者,得經校方決議,依108學年度契約價金續約1年,機關保留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瑞溪路一段八十八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等影本(限營業項目與本案相關者,需有經營團體服裝或成衣服飾等項目)。
二、營業稅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期之完稅證明或收據);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納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請統一發票購買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三、依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四、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如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證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 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押標金繳納憑據(票據來源內容請詳細填寫清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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