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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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瑞溪路一段八十八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等影本。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
二、營業稅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期之完稅證明或收據);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納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請統一發票購買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三、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押標金繳納憑據(票據來源內容請詳細填寫清楚)
六、型錄(彩色)及樣品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為107年度預算,若驗收請款時間已至108年度,須配合市府預算相關程序。
2.本次更改部分為:
(1)06投標廠商證件審查表-修改為六、型錄(彩色)及樣品
(2)12充實體育器材設備規格規範書
7.多用途耐磨橡膠墊:修改為投標時須檢附型錄及樣品
10.防水鋁門窗:刪除以上測試證明文件驗收時檢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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