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10 已決標公告

「110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搭乘專車租用」勞務採購

桃園市立瑞原國民中學 決標日:111/01/1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原始公告未揭露得標廠商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49,400
原始預算
$ 1,056,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3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瑞原國民中學
機關代碼 3.80.5.8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郭先營
聯絡電話 (03)4782242#550
機關代碼 3.80.5.81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瑞原國中總務處
機關地址 326桃園市楊梅區民豐路69號
聯絡人 郭先營
聯絡電話 (03)4782242#550
傳真號碼 (03)4755163
電子郵件信箱 chksmwin@yaho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1,05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10 15:00
開標時間 111/01/11 10:10
開標地點 桃園市立瑞原國民中學二樓視廳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2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參與本案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採購金額高及確保廠商如期履約完成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立瑞原國民中學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1年2月11日起到111年7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登記立案合格交通(汽車)運輸業。 1.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1)交通部頒發之行車(或汽車運輸業)執照。 (2)相關行業當期之同業公會會員證。 2.納稅證明:如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於截止招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瑞原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1/10 15: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8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郭先營
聯絡電話
(03)4782242#550
機關代碼
3.80.5.81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瑞原國中總務處
機關地址
326桃園市楊梅區民豐路69號
聯絡人
郭先營
聯絡電話
(03)4782242#550
傳真號碼
(03)4755163
電子郵件信箱
chksmwin@yaho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1,05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10 15:00
開標時間
111/01/11 10:10
開標地點
桃園市立瑞原國民中學二樓視廳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2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參與本案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採購金額高及確保廠商如期履約完成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立瑞原國民中學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1年2月11日起到111年7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登記立案合格交通(汽車)運輸業。 1.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1)交通部頒發之行車(或汽車運輸業)執照。 (2)相關行業當期之同業公會會員證。 2.納稅證明:如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於截止招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瑞原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1/1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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