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rebeccachien@ms.ty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優良廠商得以後續擴充1年,但契約有效期限最高以2年為限,預估選購或擴充內容為學生制服及運動服後續擴充採購。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延長契約期限至113年3月31日,112學年度預估擴充金額為新臺幣2,216,220元整(預估訂購人數430人*預估每套單價新臺幣5,154元)(增購金額=實際增購之項目及數量*111學年度契約單價),經雙方同意後再辦理增購,以換文方式續約,且免召開議價會議與原得標廠商完成增購簽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校前路149號(九年一貫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校前路149號(總務處)
廠商資格摘要
*具備承攬本採購案能力之國內合格廠商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需包含與履約標的相關之行業)。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前項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證明得提供本案履約標的)。
(二)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文件上須有出具機構之戳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