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mjhs-105010 已決標公告

105學年度學生畢業拍照暨紀念冊製作財物採購

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 決標日:105/10/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黑色調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0,122
原始預算
$ 180,400
底價金額
$ 144,320
決標折數
69.3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
機關代碼 3.80.5.78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文傑
聯絡電話 (03)4782024#513
機關代碼 3.80.5.78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26桃園市楊梅區校前路149號
聯絡人 陳文傑
聯絡電話 (03)4782024#513
傳真號碼 (03)4754379
電子郵件信箱 plmzaq1208@ms.ty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12 17:00
開標時間 105/10/13 09:30
開標地點 楊梅國民中學九年一貫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校前路14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06年6月2日前將所有履約標的交付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具備承攬本採購案能力之國內合格廠商。 ▓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 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二) 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 日之前6個月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執照證明之證件:營業項目需包含與標的項目相關行業。前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屬「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廠商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1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7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文傑
聯絡電話
(03)4782024#513
機關代碼
3.80.5.78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26桃園市楊梅區校前路149號
聯絡人
陳文傑
聯絡電話
(03)4782024#513
傳真號碼
(03)4754379
電子郵件信箱
plmzaq1208@ms.ty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12 17:00
開標時間
105/10/13 09:30
開標地點
楊梅國民中學九年一貫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校前路14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06年6月2日前將所有履約標的交付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具備承攬本採購案能力之國內合格廠商。 ▓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 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二) 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 日之前6個月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執照證明之證件:營業項目需包含與標的項目相關行業。前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屬「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廠商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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