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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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guohwa01@gmail.com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同採購標的物(數量、條件、內容及價格)。由學校召開會議評定為優良廠商者,依105學年度契約價金續約1年。學校保留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2年採購金額計算為新台幣44,244,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忠勇街1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向總務處出納組繳納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300000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105年8月29日起至106年6月30日止實際供餐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基本資格: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營利事業登記營業項目與本採購相關、具有履約能力之廠商。
四、應備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2.納稅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載明投標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押標金繳納憑證。
6.服務企劃書一式9份。
7.出具針對本案授權代表出席開標事務之「授權書」正本。
(授權書勿置於投標封內,出席代表除攜帶授權書外並攜帶身份證,於開標時當場交付招標機關。負責人親自出席開標現場,則無需出具上述文件,惟仍需攜帶身份證以供查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5學年度學校外訂盒餐採購(每餐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