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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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一樓會議室(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168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保管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總務處(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168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校各預計安裝教室,完成施工安裝、測試及辦理教育訓練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 廠商應遵守行政院頒訂之「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不得提供及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
(二) 本履約標的全部完成建置並於驗收合格之次日起,由廠商保固5年。
(三) 完工驗收前須辦理教育訓練。
(四) 本案若有不當施工行為而產生之意外災害,需由得標廠商負完全責任,並須於意外災害處理完成後,方可辦理驗收。
(五) 完成本案所必須之工具、零配件及線料(如電源、網路、HDMI等),得標廠商須無條件提供,不得增加任何費用。
(六) 線路整合清楚,教室走線需乾淨,施工應顧及線路之美觀,走線處以線槽或壓條方式固定其線路,線槽或壓條內須以噴釘、螺絲或矽利康固定,以防止線路脫落。
(七) 廠商應將學校舊有黑(白)板拆除與回收清運,並提供合法清運證明文件。
(八) 教室原有單槍投影機、固定架及其舊線路拆除後,搬遷至校方指定地點。
(九) 廠商須負責協助移除教室內不必要之線路,含相關固定組件,並協助完成牆面恢復。
(十) 廠商施作前應與本校確認施作時程、貨樣相符且為全新品,不可影響學校作息及教學活動。
(十一)本案保留調整施作位置之權利,實際位置請得標廠商於施作前,務必再與本校確認。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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