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jh114005 已決標公告

教室門板更新裝修採購案

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決標日:114/05/2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基業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77,120
原始預算
$ 1,700,000
底價金額
$ 1,669,500
決標折數
88.4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機關代碼 3.80.5.7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1 - 傢具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黎慧芳
聯絡電話 (03)4601407#530
機關代碼 3.80.5.75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168號
聯絡人 黎慧芳
聯絡電話 (03)4601407#530
傳真號碼 (03)4602755
電子郵件信箱 sunny4657@tajh.ty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7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1,633,5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4/05/21
原公告日 114/05/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5/29 17:00
開標時間 114/06/02 08:00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16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保管金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16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開始施作,並於40日曆天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參與投標的廠商應到現場查看,以了解實際現況。凡與完成本案所有關連之工作,習慣及技術應辦理者,廠商不得以未列項目或其他原因而拒絶或草率辦理。 2.本採購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 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3.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4.印花稅:廠商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 6181分機2473至2477。 5.得標廠商應配合本校施工環境,設置明顯標誌,倘因疏忽而發生意外,得標廠商應負一切之責任,且對於材料工具儲存、保管均應有充分之作業規定與設備,以策安全。 6.本工程之施工範圍及內容,承商除了依合約規定外,並應遵從校方之實際需求指定之。疑義未排除前,承商不得先行施工,否則所有重作費用及相關責任概由承商自負。 7.本工程施工期間,進行任何打除、拆卸、搬運或其他施工工項時,以不影響教學活動為原則,妥善安全措施及警戒線等以維護師生安全,若造成第三人受傷廠商須負全責賠償及法律責任。(務必隨時注意安全及水、火災之防範,如因承商疏忽或過失而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均由承商負一切責任)。 8.本工程施工中如有因施工而損及本校原有建物、地坪地磚、花圃、校園路面、管線或其他設施時,承商應負責無償修復。 9.本工程承商於工程施工時,於同一位置按開工前、施工中、完工後及遇有災害之情事時,負責提供施工前、中、後及相關照片交校方驗收備查。 10.學校為教育單位,應嚴控入校施工人員言行舉止-不抽菸、不飲用含酒精飲料、不嚼食檳榔或不當言語,以免違法及造成學生學習負面影響。依據菸害防制法,所有施工人員不得在校園內吸菸、嚼食檳榔,如有違反規定,致學校被訴遭索賠或受罰,承商應負擔賠償責任。 11.本案有價廢料回收款,由承商依實際過磅數量乘以單價(不隨標比調整),以結算總售價後繳交校方,不計入發包工程費計算。 12.倘投標截止日或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日,依原時段、原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7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1 - 傢具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黎慧芳
聯絡電話
(03)4601407#530
機關代碼
3.80.5.75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168號
聯絡人
黎慧芳
聯絡電話
(03)4601407#530
傳真號碼
(03)4602755
電子郵件信箱
sunny4657@tajh.ty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7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1,633,5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4/05/21
原公告日
114/05/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5/29 17:00
開標時間
114/06/02 08:00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16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保管金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16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開始施作,並於40日曆天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參與投標的廠商應到現場查看,以了解實際現況。凡與完成本案所有關連之工作,習慣及技術應辦理者,廠商不得以未列項目或其他原因而拒絶或草率辦理。 2.本採購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 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3.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4.印花稅:廠商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 6181分機2473至2477。 5.得標廠商應配合本校施工環境,設置明顯標誌,倘因疏忽而發生意外,得標廠商應負一切之責任,且對於材料工具儲存、保管均應有充分之作業規定與設備,以策安全。 6.本工程之施工範圍及內容,承商除了依合約規定外,並應遵從校方之實際需求指定之。疑義未排除前,承商不得先行施工,否則所有重作費用及相關責任概由承商自負。 7.本工程施工期間,進行任何打除、拆卸、搬運或其他施工工項時,以不影響教學活動為原則,妥善安全措施及警戒線等以維護師生安全,若造成第三人受傷廠商須負全責賠償及法律責任。(務必隨時注意安全及水、火災之防範,如因承商疏忽或過失而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均由承商負一切責任)。 8.本工程施工中如有因施工而損及本校原有建物、地坪地磚、花圃、校園路面、管線或其他設施時,承商應負責無償修復。 9.本工程承商於工程施工時,於同一位置按開工前、施工中、完工後及遇有災害之情事時,負責提供施工前、中、後及相關照片交校方驗收備查。 10.學校為教育單位,應嚴控入校施工人員言行舉止-不抽菸、不飲用含酒精飲料、不嚼食檳榔或不當言語,以免違法及造成學生學習負面影響。依據菸害防制法,所有施工人員不得在校園內吸菸、嚼食檳榔,如有違反規定,致學校被訴遭索賠或受罰,承商應負擔賠償責任。 11.本案有價廢料回收款,由承商依實際過磅數量乘以單價(不隨標比調整),以結算總售價後繳交校方,不計入發包工程費計算。 12.倘投標截止日或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日,依原時段、原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