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南勢二段340號
電子郵件信箱
ierp1030@mail.pnjh.ty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前棟2F會議室(324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南勢二段34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立平南國民中學總務處或警衛室(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南勢二段34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5年4月10日(五)、4月17日(五)、5月22日(五)、5月29日(五)、6月18日(四)擇1日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與旅遊相關之業者,或營業項目與本案採購標的相符之相關行業。
二、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企劃書:6份。
6.電子領標憑據。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 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遭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評領標憑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2.開標時間:115年03月24日(二)上午10時00分
3.評審時間:115年03月24日(二)下午13時30分
4.議價(約)時間:暫訂115年03月24日(二)下午15時30分
5.預估參加活動的學生人數為400人(學生人數視實際參加人數計算),依實際參加學生人數支付活動費用。隨行導師及行政人員約20人,費用由本校相關經費支應。
6.活動細部內容,詳114學年度第二學期七年級戶外教育活動實施計畫。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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