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南勢二段340號
電子郵件信箱
ierp1030@mail.pnjh.ty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前棟2樓會議室(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南勢二段34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立平南國民中學總務處或警衛室(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南勢2段34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基本資格:成衣業、成衣批發業、零售業、百貨公司業或得以製造、販售服裝等相關行業。
二、應附具文件:
1. 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押標金繳納憑據:新臺幣4萬元。
6.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7.企劃書乙式6份。
8.投標標價清單。
9.電子憑據序號。
10.委託代理出席開標授權書(行使代理權時需提出,負責人出席則無需提出)。
11.退還押標金申請書。
12.投標廠商法律責任切結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2.投標文件須於115年03月19日(四)17時00分0秒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平南國中(總務處或警衛室)(324032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南勢二段340號)。
3.開標資格審查:民國115年03月20日(五)上午08時30分。
4.評審:民國115年03月20日(五)上午10時00分。
5.議價(約):民國115年03月20(五)下午13時30分。(暫訂,本校得視評審會議結束時間調整)
6.本採購採單價決標,每套(3件短袖、3件長袖、3件短褲、3件長褲、1件外套)約3560元。
7.預估新生人數為380人,以實際訂購且完成繳費人數為準。
8.制服樣式及材質,請詳115學年度新生服裝材質明細表、115學年度新生服裝規格需求。
9.契約書第7條,相關履約時程:
(1).服裝套量:預計於115年4月26日(日)9時~16時進行新生套量,確定時間依學校通知為準。
(2).套量人力及樣衣:套量當日 9時~16時廠商至少提供4人(至少2名女性工作同仁)辦理新生服裝現場套量,並至少提供各種實體樣品(短褲、短袖、長褲、長袖及外套)各尺寸(至少含XS、S、M、L、XL、2L)各2件供新生比對、試穿、套量
(3).樣品製作:廠商於115年5月31日前,依契約規定完成布匹染整、打樣製作本案標的物之樣品服裝各2套送交機關,樣式經機關確認無誤後方可生產製作,樣衣由機關及廠商雙方各留1套,作為日後驗收依據。若樣服有不符規格處,廠商須無條件修改,再送審至通過為止,如因此延誤機關指定交貨期限,依契約規定辦理。
(4).夏季服裝(短袖、短褲):於115年8月10日(一)下午16時前於本校交貨簽收完畢,定於新生訓練115年8月24日(一)在本校發放給學生,115年8月25日(二)於本校辦理換貨事宜(本校保留調整指定時間權),廠商於發放日及換貨日派員於本校提供服務時間為9時至16時。
(5).冬季服裝(長袖、長褲、外套):於115年10月12日(一)16時前於本校交貨完畢,預計115年10月23日(五)前於校方指定地點辦理發放給學生,並於本校指定時間地點辦理換貨事宜(本校保留調整指定時間權),廠商於發放日及換貨日派員於本校提供服務時間為9時至16時。
(6).履約期間之零售供貨:
(a)廠商於契約關係存在期間應繼續提供足夠數量之服裝供學生及家場買。
(b)設置實體服務據點:於本校內或距離本校5公里內或車程15分鐘內,提供學生及家長購買,考量廠商管銷成本,售價原則上以各品項決標單價加10~50元為上限(不超過各項單價1成)。
10.廠商於投標前應充分瞭解參與本案應負相關責任,參與投標廠商於投標後不應以不了解相關責任規定之理由進行抗辯。
1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12.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13.評審委員:陳國維委員(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聘任督學)、游文潭委員(本校學務處主任)、劉律宏委員(本校總務處主任)、黃丞宏委員(本校輔導室主任)、黃文慧委員(本校教務處主任)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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