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南勢二段340號
電子郵件信箱
master680531@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前棟2樓會議室(324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南勢二段34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立平南國民中學總務處或警衛室(324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南勢2段340號)
履約期限
本案得標廠商決標日次日起14日曆天內開工,限期於113年11月29日(含)以前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項目不受物價變動影響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基本資格(任一項符合即可):
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土木包工業
3.室內裝修業
4.其他與本採購性質相符,並經政府核准設立之相關行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基本資格(任一項符合即可):
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土木包工業
3.室內裝修業
4.其他與本採購性質相符,並經政府核准設立之相關行業。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綜合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需併同檢附有效期限內之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二)應附具文件:
1.與服務標的相關文件:
a.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室內裝修業或其他與本採購性質相符,並經政府核准設立之相關行業: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
b.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無則免)
2.廠商納稅證明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業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證明
如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證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5.押標金繳納憑據:新臺幣15萬元整
6.工程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7.其他:
(1)委託代理出席開標授權書(行使代理權時需提出,負責人出席則無需提出)。
(2)投投標廠商切結書、無菸校園條款暨廠商禁菸切結書,如未於投標時檢附,最遲應於訂約檢附。
(3)標單文件裝入標封(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 。
(4)電子憑據序號
(註: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
a.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b.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c.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d.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e.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三)本案得標廠商決標日次日起14日曆天內開工,限期於113年11月29日(含)以前竣工。
[7月8日~8月2日暑期輔導、8月22-23日新生訓練、8月29日全校返校日、8月30日開學日,皆禁止施做發出較大噪音之工項(如拆除搬遷工程…等)]。
[8月30日~11月29日學期間,為避免影響師生上課,拆除等發出較大噪音之工項(如拆除搬遷工程…等)需於假日(學生未上課日)施做];學期間如適逢段考,停止施工。
本校圖書館位於中棟2F,校內無電梯,工程內部分既有設施設備(如圖A03標示之高櫃、低櫃…等)遷移後需復歸,廠商需配合搬遷至校方指示地點(暫訂為後棟地下室員生合作社旁、前棟地下室桌球教室旁)妥善包覆保護,再復歸至圖書館,相關費用包含於契約價金內。
(四)投標廠商於投標前請詳細審閱本校招標文件之全部圖說,並可至本校工程範圍或工程標的物實地勘查評估空間現況並測量詳細尺寸、規劃施工交通動線、調查施工空間條件,作為投標計算成本數量之考量依據。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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