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PN-001 已決標公告

籃球場新設固定式球柱及周邊改善工程

桃園市立平南國民中學 決標日:113/04/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嘉言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67,900
原始預算
$ 967,993
底價金額
$ 967,9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平南國民中學
機關代碼 3.80.5.7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7 - 運動及娛樂工程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劉宏俊
聯絡電話 (03)4392164#511
機關代碼 3.80.5.73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平南國民中學總務處
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南勢二段340號
聯絡人 劉宏俊
聯絡電話 (03)4392164#511
傳真號碼 (03)4392930
電子郵件信箱 master680531@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4/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25 16:00
開標時間 113/04/26 10:00
開標地點 本校前棟2樓會議室(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南勢二段34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萬9,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立平南國民中學總務處或警衛室(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南勢2段34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3年8月20日(詳契約書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項目不受物價變動影響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或 2.土木包工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基本資格(任一項符合即可): 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土木包工業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應附具文件: 1.與服務標的相關文件: (1)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 2.廠商納稅證明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 如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證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5.押標金繳納憑據:新臺幣2萬9,000元整 6.企劃書乙式7份 (1)委託代理出席開標授權書(行使代理權時需提出,負責人出席則無需提出)。 (2)投標廠商切結書,如未於投標時檢附,最遲應於訂約檢附。 (3)標單文件裝入標封(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 (4)電子憑據序號 (註: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 a.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b.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c.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d.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e.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三、開標、評審、議價(約)時間: (1)開標/資格審查:民國113年04月26日(五)上午10時00分。 (2)評審:民國113年04月26日(五)下午14時00分。 (3)議價(約):民國113年04月26日(五) 暫訂下午15時30分。(視評審辦理時間決定提前或延後) 四、保固期:自驗收合格之日起算保固2年 五、評審小組名單:趙屏生委員(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聘用督學)、鍾翠芬委員(平興國中教師)、黃丞宏委員(學務處主任)、游文潭委員(總務處主任)、劉律宏委員(輔導室主任)。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平南國民中學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73
聯絡人
劉宏俊
聯絡電話
(03)4392164#511
機關代碼
3.80.5.73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平南國民中學總務處
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南勢二段340號
聯絡人
劉宏俊
聯絡電話
(03)4392164#511
傳真號碼
(03)4392930
電子郵件信箱
master680531@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4/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25 16:00
開標時間
113/04/26 10:00
開標地點
本校前棟2樓會議室(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南勢二段34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萬9,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立平南國民中學總務處或警衛室(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南勢2段34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3年8月20日(詳契約書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項目不受物價變動影響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或 2.土木包工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基本資格(任一項符合即可): 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土木包工業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應附具文件: 1.與服務標的相關文件: (1)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 2.廠商納稅證明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 如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證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5.押標金繳納憑據:新臺幣2萬9,000元整 6.企劃書乙式7份 (1)委託代理出席開標授權書(行使代理權時需提出,負責人出席則無需提出)。 (2)投標廠商切結書,如未於投標時檢附,最遲應於訂約檢附。 (3)標單文件裝入標封(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 (4)電子憑據序號 (註: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 a.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b.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c.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d.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e.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三、開標、評審、議價(約)時間: (1)開標/資格審查:民國113年04月26日(五)上午10時00分。 (2)評審:民國113年04月26日(五)下午14時00分。 (3)議價(約):民國113年04月26日(五) 暫訂下午15時30分。(視評審辦理時間決定提前或延後) 四、保固期:自驗收合格之日起算保固2年 五、評審小組名單:趙屏生委員(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聘用督學)、鍾翠芬委員(平興國中教師)、黃丞宏委員(學務處主任)、游文潭委員(總務處主任)、劉律宏委員(輔導室主任)。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平南國民中學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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