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南勢二段340號
電子郵件信箱
master680531@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3年12月31日前,保留監造費(總包價法-固定金額)18萬3,273元(22萬4,000元/55%X45%)之增購權利,不另辦理議價作業。(詳投標須知第58條)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324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南勢二段340號)前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立平南國民中學總務處或警衛室(324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南勢2段34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45日曆天(含)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具有建築師符合公共工程委員會登記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營業項目與本案採購標的相符之相關行業。
a.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b.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建築師職業執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c.其他營業項目與本案採購標的相符之相關行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具有建築師符合公共工程委員會登記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營業項目與本案採購標的相符之相關行業。
二、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 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a.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b.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建築師職業執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c.其他營業項目與本案採購標的相符之相關行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服務企劃書:7份
(6)電子領標憑據。
三、廠商於投標前應充分瞭解參與本案應負相關責任(檢附採購法令所規定之相關法律責任事項供參),參與投標廠商於投標後不應以不了解相關責任規定之理由進行抗辯。
四、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本採購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六、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2年8月28日桃教設字第1120077705號函示,本案核定補助之規劃設計費用22萬4000元整,係教育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老舊廁所整修工程作業要點」之經費補助基準估算經費先行予以核定,請參考上開要點內容進行規劃設計作業,惟後續委託技術服務之費用與規劃量體仍須視後續核定之全案計畫金額及內容辦理(請學校於招標文件中特別註明)。
七、本採購評審委員:鍾翠芬委員、曾億元委員、游文潭委員、黃丞宏委員、劉律宏委員。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