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南勢二段340號
電子郵件信箱
master680531@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前棟2樓會議室(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南勢二段34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南勢二段34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9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校工藝大樓1F重訓器材室,完成安裝、定位、測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營業項目有體育用品、醫療器材等與採購標的相關性之製造、批發、零售等業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基本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營業項目有體育用品、醫療器材等與採購標的相關性之製造、批發、零售等業者。投標時請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應附具文件:
1.與服務標的相關文件:
a. 營業項目有體育用品、醫療器材等與採購標的相關性之製造、批發、零售等業者,並經政府核准設立之相關行業: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
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廠商納稅證明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
如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證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5.押標金繳納憑據:新臺幣1萬1,000元整
6.其他:
(1)委託代理出席開標授權書(行使代理權時需提出,負責人出席則無需提出)。
(2)投標廠商切結書,如未於投標時檢附,最遲應於訂約檢附。
(3)標單文件裝入標封
(4)電子憑據序號
(註: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
a.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b.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c.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d.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e.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三)履約期限:決標日起9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校工藝大樓1F重訓器材室,完成安裝、定位、測試。
(四)押標金:1萬1000元整。
(五)履約保證金:1萬1000元整。
(六)保固金:1萬1000元整,保固3年。
(七)本次更正規格表、投標須知、外標封
1.規格表內:
(1)項次2腿部推蹬機,變更為4.主體結構:80 x40.8 x 3mm(含以上)採防鏽處理、防止磨損之橢圓管或方管。
(2)項次3內縮/外展訓練機,變更為4.主體結構:80 x40.8 x 2.5mm(含以上)採防鏽處理、防止磨損之橢圓管或方管。
(3)項次4伸/曲腿訓練機,變更為4.主體結構:80 x40 x 2.5mm(含以上)採防鏽處理、防止磨損之橢圓管或方管。
(4)項次5.史密斯深蹲組合架(含可調式訓練椅),變更為7.附槓片:2.5kg、5kg、10kg、15 kg、20kg至少各兩片。
2.投標須知與外標封,延後等標期3日[即8月3日(四)下午16時截止投標,8月4日(五)上午10時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