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南勢二段340號
電子郵件信箱
master680531@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南勢二段340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6/1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南勢二段34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任一項符合即可):
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土木包工業
3.室內裝修業
(二)應附具文件:
1.與服務標的相關文件:
a.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或室內裝修業登記或設立之證
明。
b.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c.承攬工程手冊(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需檢附)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押標金繳納憑據
6.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投標廠商切結書
7.電子領標憑據
附加說明
1.本案得標廠商應於本校通知指定日起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內竣工(約111年7-8月暑假期間施工)。
2.本工程如有書圖未盡處,請依教育部頒佈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設施設備基準」及其他相關法訂規範或作業要點施工。
3.廠商得標後,合約書請持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完納印花稅。領合約書正本時,將其印花稅納稅資料提供給本校。
4.廠商於投標前應充分瞭解參與本案應負相關責任(檢附採購法令所規定之相關法律責任事項供參),參與投標廠商於投標後不應以不了解相關責任規定之理由進行抗辯;得標廠商於訂約時並應將招標文件所附相關切結書納入。
5.本校為教育單位,請嚴控入校施工人員言行舉止-不抽菸、飲用含酒精飲料、嚼食檳榔或不當言語,以免違法及造成學生學習負面影響。依據菸害防制法,所有施工人員不得在校園內吸菸、嚼食檳榔,如有違反規定,致學校被訴遭索賠或受罰,廠商應負擔賠償責任。
6.本案有價物料回收費(鋁窗、鋁百葉窗、鍍鋅C型鋼)固定價格為共計8500元,廠商應於竣工前繳交校方,不計入發包工程費計算
7.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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