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南勢二段340號
電子郵件信箱
min907@mail2000.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次得標廠商供貨速度與交貨品質列入後續擴充採購考量,如服務與品質符合本校所需,本案得後續擴充採購一年預估金額$1,050,000(以實際繳費人數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南勢二段340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8/0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南勢二段340號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營業項目需為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中所含之C3紡織工業或F104布疋、衣著、服飾品批發業等、完稅證明(以最近一期內為限)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截止收件:106年07月3日下午17時00分
2.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06年7月4日10時0分開標,開標地點:本校前棟2樓會議室。
3.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押標金繳納憑據(新台幣:3萬元整)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詳廠商資格審查表)
7.附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影本。(詳廠商資格審查表)
8.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9.提出履約能力、供貨能力或過去履約績效實績等相關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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