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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2號(本校忠孝樓3樓多媒體會議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2號(平鎮國中警衛室或總務處文書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6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於指定地點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法設立之公司,其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案相關且之廠商。
如:(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及(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截⽌投標⽇或截⽌收件⽇,因故停⽌上班,以其次⼀辦公⽇之同⼀截⽌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電話或傳真或其他⽅式通知投標廠商。
2.開標⽇如遇不可抗⼒之災害,本機關停⽌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電話或傳真或其他⽅式通知投標廠商。
3.本案業經機關⾸⻑或其授權⼈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報價,將改採限制性招標⽅式辦理,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4.本次採購之相關內容係配合學校教學使⽤,請投標廠商務必詳閱需求規格說明。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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