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mall_ning@yahoo.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2號(總務處文書組)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0日內申報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或第103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合法設立登記依法納稅,且具有履約標的營業項目或履約能力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工期採日曆天計算。
*更正公告*
1.A.運算邏輯思維教室冷氣異動
2.46.A教室後方造型牆面作品展示櫃18尺更正為A.教室前方木作雙層櫃-1(上層櫃)3.5尺、A.教室前方木作雙層櫃-1(下層櫃)3.5尺、A.教室前方木作雙層櫃-2(上層櫃)3.5尺、A.教室前方木作雙層櫃-2(下層櫃)3.5尺、VR體驗區木作吊櫃4尺。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