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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得標廠商履約完成,經本校召開會議審議其服務績效優良者,提報校長核定後,得優先取得與本校續約1年之權利且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二)增購項目:學生運動服裝採購
(三)增購期間:後續擴充2年(108~109學年度)
(四)內容: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32443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2號總務處文書組
廠商資格摘要
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或第103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其營業項目與紡織工業之製造、布疋、衣著、服飾品之零售、批發有相關性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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