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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一段115號中壢國中二樓校長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一段115號中壢國中總務處事務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具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資格);
(2)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應附具文件:
(1)有效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2)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納稅證明資料(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待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施工時須依配置圖教室位置進行施工(倘班級名稱有修訂仍依實際位置為主)。
二、本案保固期:本履約標的自全部完成履約經驗收合格日之日起,由廠商保固1年。
三、施工時如會影響到校方之作息時,應以校方所規劃安排的時間施作。
四、安裝位置舊有設備(吊扇、電扇或循環扇),得標廠商需協助拆除運棄,所需費用包含在決標金額內。
五、安裝樣式須配合本校輕鋼架(無輕鋼架須裝固定框架)..等現況規格安裝,並由本校選色選樣後方可進行安裝(目前部分安裝位置—本校仁愛樓2樓及和平樓,刻正進行輕鋼架(天花板)工程,須俟該工程施工完竣,始進行本案節能扇安裝)。
六、安裝地點及配置數量:共279組節能扇(其中188組無輕鋼架須裝固定框架),無輕鋼架位置須增設置節能扇「固定框架」,每間教室以裝設4組節能扇為原則(視空間大小)。另現場如沒有相關吊扇線路時,廠商須協助裝設相關線路(請廠商看現場),以利裝置節能扇。
七、扇扇尺寸:16吋 (含以上),風扇中間轉盤可360°旋轉。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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