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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售價新台幣100元整(現場繳納)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確實用印確認)
二、納稅證明文件
三、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四、一般證件影本:
1.營業項目與本案相關之國內合格旅遊業者
2.交通部頒發之旅行業執照影本
3.有效之公司登記或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履約地點為:苗栗以北合法露營場地擇一。
二、本案舉辦日期為:由106年10月2-6日、10月19-20日、10月23-27日以上時段擇連續兩日辦理,共兩天一夜。
三、投標文件須於106年3月20日(星期一)上午09時3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桃園市中壢區松智路2號(過嶺國中總務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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