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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於下方所列後續擴充金額額度內辦理後續擴充
項次 工程名稱 後續擴充金額(元)
1 桃園市中小學電力系統改善工程(第9群) 3,500,000
2 桃園市中小學電力系統改善工程(第16群) 2,250,000
3 桃園市中小學電力系統改善工程(第31群) 3,500,00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立內壢高級中等學校
開標地點
行政大樓3樓第4會議室(320桃園市中壢區成章四街120號
押標金額度
各項次預算金額2.5%,四捨五入至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立內壢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市立內壢高級中等學校保管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總務處(320桃園市中壢區成章四街120號1樓)
履約期限
新設開工日起120日曆天,既設開工日起240日曆天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以教育部提供範本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各項次投標廠商之資格等級不同,請詳閱投標須知
■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須有電器承裝業(E601010)(承裝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
■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須有電器承裝業(E601010)(承裝電業低壓供電設備及用戶低壓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低壓供電電力、電燈用戶之電氣設備工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標期限內請廠商務必查看是否辦理更正公告,以維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桃園市中小學電力系統改善工程(第16群)
品項名稱_2
桃園市中小學電力系統改善工程(第31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