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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擬保留增購之項目:循環扇、監視器設備、遮光窗簾、鋁構雨遮、無障礙扶手等。
2.擬保留增購之期間:本案履約期限。
3.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符合採購目的並依法得以擴充,且以標餘款(預算金額扣除決標金額)作為擴充之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2樓會議室(桃園市中壢區龍勇路1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龍興國民中學總務處(320桃園市中壢區龍勇路100號)
履約期限
幼兒園增班教室工程開工日起60日曆天,資源回收室遷移工程開始日起80日曆天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開標時若投標廠商未派代表出席,於機關要求說明、減價、比減價或其他相關事宜時,而未當場提出者,視同放棄處理,不另為通知。但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2.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天,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3.本案預算書圖倘於決標前尚未完成備查程序,以保留決標方式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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