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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屬水管、電氣工程,且已與建築工程分開招標(水電標)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原有採購項目增加數量,增購項目以決標單價計算,增購後以預算金額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龍勇路100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5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有E601010電器承裝業等與履約標的相關項目,並具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影本】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影本。
3.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資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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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預算受限流標多次,經設計單位檢討預算書圖,並將原預留之電纜、電錶、讀卡機等項目減項,調整預算後以本案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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