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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採購案後續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為108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搭乘專車補助,保留增購157萬,5200元權利,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2.解除條件:前開後續擴充之權利,如經本校一級主管評分平均未達80分以上,則因條件成就而喪失效力。3.情事變更:前開後續擴充之權利,如未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定補助,則因條件成就而喪失效力。4.廠商不得因喪失後續擴充權利,而向本校請求損害賠償或所失利益。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榮民路80號桃園市立自強國民中學自強樓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榮民路80號桃園市立自強國民中學總務處
廠商資格摘要
1.遊覽車客運業者,或;2.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其營業範圍包括遊覽車客運業務者,或;3.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遊覽車客運或相關業務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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