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KJH11505 已決標公告

115學年度校服及書包採購(含116、117學年度逐年後續擴充)

桃園市立龍岡國民中學 決標日:115/05/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昕昌企業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42,600
原始預算
$ 840,000
底價金額
$ 840,000
決標折數
76.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龍岡國民中學
機關代碼 3.80.5.6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81 - 編織或鉤針織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事務組長
聯絡電話 (03)4562137#511
機關代碼 3.80.5.65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龍岡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龍東路147號
聯絡人 事務組長
聯絡電話 (03)4562137#511
傳真號碼 (03)4650430
電子郵件信箱 603xd@lkjh.ty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後續擴充金額為116學年度新臺幣84萬元整、117學年度新臺幣84萬元整,共計新臺幣168萬元整。 (二)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內容為同採購標的物,由機關評定為優良廠商者,依據該學年度履約條件(金額、數量、期間)向得標廠商續約1年。 (三)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核付契約價金,各項履約期限順延至原契約條件屆滿1年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5/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5/25 16:00
開標時間 115/05/26 09:15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龍東路147號(龍岡國中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立龍岡國民中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市立龍岡國民中學保管金專戶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龍東路147號(龍岡國中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7月31日將採購標的全部送達校方指定地點,115年8月7日下午4時前完成發放交予學生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押標金繳納憑據。 2.電子領標憑據。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4.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7.投標廠商切結書(正本)。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龍岡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25 16: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6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事務組長
聯絡電話
(03)4562137#511
機關代碼
3.80.5.65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龍岡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龍東路147號
聯絡人
事務組長
聯絡電話
(03)4562137#511
傳真號碼
(03)4650430
電子郵件信箱
603xd@lkjh.ty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後續擴充金額為116學年度新臺幣84萬元整、117學年度新臺幣84萬元整,共計新臺幣168萬元整。 (二)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內容為同採購標的物,由機關評定為優良廠商者,依據該學年度履約條件(金額、數量、期間)向得標廠商續約1年。 (三)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核付契約價金,各項履約期限順延至原契約條件屆滿1年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5/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5/25 16:00
開標時間
115/05/26 09:15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龍東路147號(龍岡國中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立龍岡國民中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市立龍岡國民中學保管金專戶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龍東路147號(龍岡國中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7月31日將採購標的全部送達校方指定地點,115年8月7日下午4時前完成發放交予學生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押標金繳納憑據。 2.電子領標憑據。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4.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7.投標廠商切結書(正本)。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龍岡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25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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