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603xd@lkjh.ty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後續擴充為115學年度預計新台幣1,390萬6,000元整、116學年度預計新台幣1,390萬6,000元整。
(二)本採購保留未來項得標廠商增購之內容為同採購標的物,由機關評定為優良廠商者,依據該學年度履約條件(金額、數量、期間)以換文方式向得標廠商續約1年。
(三)本校於必要時,亦得於契約所約定之範圍內,在不逾該年度後續擴充契約價金總價前提下,與得標廠商議定調整履約單價、數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龍東路147號(龍岡國中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市立龍岡國民中學保管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龍東路147號(龍岡國中總務處)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4學年度上學期開學日至114學年度下學期結業日止,以實際供膳日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押標金繳納憑據:新台幣25萬元整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四、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證明。
五、一般證件影本
(一)有效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三)截止投標日之前一年內政府機關食品衛生檢驗合格證明影本
(四)營養師執照影本
(五)責任保險單影本
(六)服務企劃書(一式8份)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龍岡國民中學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午餐外訂桶餐暨附設幼兒園午餐點心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