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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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後續擴充金額為112學年度新臺幣1,128萬6,000元整。
(二)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內容為同採購標的物,由機關評定為優良廠商者,依據該學年度履約條件(金額、數量、期間)向得標廠商續約1年。
(三) 機關與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核付契約價金,各項履約期限順延至原契約條件屆滿1年止,並得依機關實際需求合意微幅調整履約期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龍東路147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市立龍岡國民中學保管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龍東路147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1學年度上學期開學日至111學年度下學期結業日止,以實際供膳日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押標金繳納憑據:新台幣25萬元整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四、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證明。
五、一般證件影本
(一) 有效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 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三) 政府機關餐盒合格證明影本
(四) 營養師執照影本
(五) 責任保險單影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參照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4月1日桃教體字第1110027677號函說明三段規定,並依據本校111年6月29日午餐採購需求會議決議事項,刪除補充說明項次1有關「學期中單週供應中式點心,雙週供應乳品或豆漿」之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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