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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一年,預計金額15552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龍東路14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龍東路147號
履約期限
108年8月6日(星期二)將採購標的全部送達校方指定地點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具有履約標的營業項目,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需經政府登記合格,證件齊全且無不良紀錄。
二、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下: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押標金繳納憑據
3.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4.信用證明文件
5.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基本資格:具有履約標的營業項目,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需經政府登記合格,證件齊全且無不良紀錄。
二、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下: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押標金繳納憑據
3.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4.信用證明文件
5.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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