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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復華一街108號內壢國中校長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市立內壢國民中學保管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復華一街108號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0日曆天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室內裝修業、土木包工業或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其他依規定得承作本案採購標的之廠商。
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下:
1. 廠商合法設立或登記之有效證明文或商業登記有效證明文件。
(1) 室內裝修業: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負責人、受雇人員或從業人員之一須為專業施工技術人員)。
(2) 土木包工業:有效公會會員證、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3) 綜合營造業:有效公會會員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至少含有印鑑卡影本)。
(4) 其他依規定得承作本案採購標的之廠商: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納稅證明資料。
3.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餘詳見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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