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12-1 已決標公告

106學年度藝術才能音樂特色班(管樂組)充實教學設備採購

桃園市立內壢國民中學 決標日:106/09/2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和聲企業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375,000
原始預算
$ 4,481,8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7.6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內壢國民中學
機關代碼 3.80.5.6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3 - 樂器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邱楓貞
聯絡電話 (03)4522494#511
機關代碼 3.80.5.62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復華一街108號
聯絡人 邱楓貞
聯絡電話 (03)4522494#511
傳真號碼 (03)4527398
電子郵件信箱 kite-chiu@hot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採購保留至106年12月31日止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2.增購項目及內容:依本案決標單價採購本案同規格之樂器。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4,471,8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9/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立內壢國民中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9/26 17:00
開標時間 106/09/27 09:00
開標地點 內壢國中校史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中壢區復華一街108號 內壢國中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40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且無不良紀錄,具有履約標的營業項目或履約能力之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組織者請檢附公司執照或經濟部准 予公司登記之公函或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 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或其他由政府機關 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 ,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 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 稅繳納期限者,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 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 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 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 無退票紀錄證明。 (四)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如有效期限內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內壢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9/2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6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3 - 樂器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邱楓貞
聯絡電話
(03)4522494#511
機關代碼
3.80.5.62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復華一街108號
聯絡人
邱楓貞
聯絡電話
(03)4522494#511
傳真號碼
(03)4527398
電子郵件信箱
kite-chiu@hot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採購保留至106年12月31日止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2.增購項目及內容:依本案決標單價採購本案同規格之樂器。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4,471,8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9/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立內壢國民中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9/26 17:00
開標時間
106/09/27 09:00
開標地點
內壢國中校史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中壢區復華一街108號 內壢國中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40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且無不良紀錄,具有履約標的營業項目或履約能力之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組織者請檢附公司執照或經濟部准 予公司登記之公函或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 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或其他由政府機關 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 ,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 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 稅繳納期限者,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 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 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 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 無退票紀錄證明。 (四)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如有效期限內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內壢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9/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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