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A011 已決標公告

106學年度增設創造能力資賦優異資源班開班經費-空拍機購置

桃園市立經國國民中學 決標日:106/09/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動控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6,200
原始預算
$ 114,000
底價金額
$ 110,000
決標折數
87.4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經國國民中學
機關代碼 3.80.5.6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3 - 光學儀器, 攝影設備及其零件與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菘景
聯絡電話 (03)3572699#513
機關代碼 3.80.5.61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經國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經國路276號
聯絡人 陳菘景
聯絡電話 (03)3572699#513
傳真號碼 (03)3572705
電子郵件信箱 idkfa.chen@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履約完成,得以原契約條件採購金額11萬4,000元整至107年12月31日。若107年度預算審議不通過或無其他經費來源,則後續擴充不成立。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114,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9/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02 08:00
開標時間 106/10/02 10:30
開標地點 本校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5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經國路27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3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校,安裝測試完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 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 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四、 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五、 空拍機原廠正本或影本型錄、效益文件及型式認證證明 六、 押標金繳納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 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段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 領標注意事項: 1.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詳招標公告),採「電子領標」,不提供紙本領標。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 2. 本採購案之招標文件,務請詳為檢閱點清,如有遺漏,應即請本機關補足。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並得自行赴相關履約地點勘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經國國民中學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02 08: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6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菘景
聯絡電話
(03)3572699#513
機關代碼
3.80.5.61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經國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經國路276號
聯絡人
陳菘景
聯絡電話
(03)3572699#513
傳真號碼
(03)3572705
電子郵件信箱
idkfa.chen@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履約完成,得以原契約條件採購金額11萬4,000元整至107年12月31日。若107年度預算審議不通過或無其他經費來源,則後續擴充不成立。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114,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9/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02 08:00
開標時間
106/10/02 10:30
開標地點
本校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5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經國路27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3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校,安裝測試完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 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 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四、 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五、 空拍機原廠正本或影本型錄、效益文件及型式認證證明 六、 押標金繳納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 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段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 領標注意事項: 1.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詳招標公告),採「電子領標」,不提供紙本領標。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 2. 本採購案之招標文件,務請詳為檢閱點清,如有遺漏,應即請本機關補足。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並得自行赴相關履約地點勘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經國國民中學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02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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