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idkfa.chen@gmail.com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經國路276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合約影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五、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六、蹲式馬桶加裝二段式省水裝置原廠正本或影本型錄、效益文件及型式認證證明及型式認證證明經濟部水利署所核發「省水標章」使用證書(須在有效期間內)影本
七、按壓彈回式水龍頭原廠正本或影本型錄、效益文件及型式認證證明及型式認證證明經濟部水利署所核發「省水標章」使用證書(須在有效期間內)影本
八、小便斗手壓沖水器原廠正本或影本型錄、效益文件及型式認證證明及型式認證證明經濟部水利署所核發「省水標章」使用證書(須在有效期間內)影本
九、凡而原廠正本或影本型錄、效益文件及型式認證證明
十、押標金繳納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以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適時提出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二)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三) 廠商於投標前應充分瞭解參與本案應負相關責任(檢附採購法令所規定之相關法律責任事項供參),參與投標廠商於投標後不應以不瞭解相關責任規定之理由進行抗辯;得標廠商於訂約時並應將投標文件所附相關切結書納入。
(四) 投標廠商於履約期間,除機關及監造單位另有規定外,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頒最新之「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填報相關表單(請詳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五) 簽約:得標廠商需負責後續契約製作(一式七本),並於決標日之次日起7日內(決標日之次日起算,末日為例假日者順延),由負責人或委託之代理人攜帶招標規定各項資格證明文件正本及印章至本校,經核對符合後辦理簽約手續(若由代理人代為簽約時﹐應提具委託書),如查有偽造或變造情事或逾期未與本校訂約者,取消其得標資格。
(六)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之日起3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5日曆天內峻工。(以日曆天計者,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計入)。
(七) 得標廠商需協助學校申報開工及完工空污費。
(八) 請得標廠商依規定繳納印花稅,並將繳納證明單據貼在契約正本上(使用影本者,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