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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大興路222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買賣、批發之相關業者或其他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且營業項目與標案標的內容相關廠商。
(二)應檢附證件:
1.(1)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或(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營業繳款書收據聯 或
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
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
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
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
文件代之;但繳營業稅之廠商得免提供。
3.信用證明資料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加註廠商名稱及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5.標單兼切結書
6.押標金繳納單據(正本)
7.電子領標憑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買賣、批發之相關業者或其他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且營業項目與標案標的內容相關廠商。
(二)應檢附證件:
1.(1)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或(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惟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將啟動政府採購法第51條澄清程序並依事實認定。
2.納稅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營業繳款書收據聯 或 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 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但繳營業稅之廠商得免提供。
3.信用證明資料: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
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
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
錄之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物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
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加註廠商名稱及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5.標單兼切結書
6.押標金繳納單據(正本)
7.電子領標憑據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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