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502B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中心設備採購

桃園市立會稽國民中學 決標日:115/06/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覓謎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604,764
原始預算
$ 2,604,764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會稽國民中學
機關代碼 3.80.5.6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事務組長
聯絡電話 (03)3551496#512
機關代碼 3.80.5.60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會稽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大興路222號
聯絡人 事務組長
聯絡電話 (03)3551496#512
傳真號碼 (03)3551683
電子郵件信箱 aa0774@ms.ty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2,604,764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12 17:00
開標時間 115/06/15 10:00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30000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大興路22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買賣、批發之相關業者或其他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且營業項目與標案標的內容相關廠商。 (二)應檢附證件: 1.(1)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或(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營業繳款書收據聯 或 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 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 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 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 文件代之;但繳營業稅之廠商得免提供。 3.信用證明資料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加註廠商名稱及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5.標單兼切結書 6.押標金繳納單據(正本) 7.電子領標憑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買賣、批發之相關業者或其他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且營業項目與標案標的內容相關廠商。 (二)應檢附證件: 1.(1)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或(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惟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將啟動政府採購法第51條澄清程序並依事實認定。 2.納稅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營業繳款書收據聯 或 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 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但繳營業稅之廠商得免提供。 3.信用證明資料: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 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 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 錄之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物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 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加註廠商名稱及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5.標單兼切結書 6.押標金繳納單據(正本) 7.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會稽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1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60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事務組長
聯絡電話
(03)3551496#512
機關代碼
3.80.5.60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會稽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大興路222號
聯絡人
事務組長
聯絡電話
(03)3551496#512
傳真號碼
(03)3551683
電子郵件信箱
aa0774@ms.ty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2,604,764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12 17:00
開標時間
115/06/15 10:00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30000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大興路22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買賣、批發之相關業者或其他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且營業項目與標案標的內容相關廠商。 (二)應檢附證件: 1.(1)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或(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營業繳款書收據聯 或 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 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 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 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 文件代之;但繳營業稅之廠商得免提供。 3.信用證明資料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加註廠商名稱及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5.標單兼切結書 6.押標金繳納單據(正本) 7.電子領標憑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買賣、批發之相關業者或其他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且營業項目與標案標的內容相關廠商。 (二)應檢附證件: 1.(1)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或(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惟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將啟動政府採購法第51條澄清程序並依事實認定。 2.納稅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營業繳款書收據聯 或 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 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但繳營業稅之廠商得免提供。 3.信用證明資料: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 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 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 錄之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物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 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加註廠商名稱及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5.標單兼切結書 6.押標金繳納單據(正本) 7.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會稽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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