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a0774@ms.ty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大興路222號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大興路222號總務處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或其他具備提供本案採購需求之合格廠商,並經政府核准設立之相關行業。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3)押標金繳納證明(正本)
(4)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或其他具備提供本案採購需求之合格廠商,並經政府核准設立之相關行業。
(2)最近一期(或上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如營業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或所得稅等。依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免納所得稅之各級政府機關則免付。若為自然人投標則檢附個人所得稅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倘廠商線上申請政府電子採購網產出無查覆單位圖章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得做為投標廠商資格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5)押標金(87,850元)繳納證明
(6)電子領標憑據
(7)投標須知附件切結書1
(8)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9)標價清單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會稽國民中學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