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7-02 已決標公告

陽明高中知行樓地板整修、舞台布幕及窗簾裝設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育佑室內裝修實業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99,000
原始預算
$ 1,680,000
底價金額
$ 1,570,000
決標折數
82.7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代碼 3.80.5.6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邱碧虹
聯絡電話 (03)3645761#102
機關代碼 3.80.5.6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德壽街8號
聯絡人 邱碧虹
聯絡電話 (03)3645761#102
傳真號碼 (03)3645763
電子郵件信箱 suwo@go.pymhs.tyc.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1,25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等學校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8/03 16:00
開標時間 110/08/04 09:30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84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等學校保管金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德壽街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9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列印查詢登記資料代之。 (二) 最近一期(或上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如營業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或所得稅等。依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免納所得稅之各級政府機關則免付。若為自然人投標則檢附個人所得稅證明文件影本。 (三)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押標金新台幣84,000元整。 (六)窗簾材質(遮光防焰布料)測試報告合格證明文件。 (七)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等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03 16: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邱碧虹
聯絡電話
(03)3645761#102
機關代碼
3.80.5.6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德壽街8號
聯絡人
邱碧虹
聯絡電話
(03)3645761#102
傳真號碼
(03)3645763
電子郵件信箱
suwo@go.pymhs.tyc.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1,25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等學校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8/03 16:00
開標時間
110/08/04 09:30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84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等學校保管金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德壽街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9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列印查詢登記資料代之。 (二) 最近一期(或上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如營業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或所得稅等。依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免納所得稅之各級政府機關則免付。若為自然人投標則檢附個人所得稅證明文件影本。 (三)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押標金新台幣84,000元整。 (六)窗簾材質(遮光防焰布料)測試報告合格證明文件。 (七)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等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03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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