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vatsai3721@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21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向本校出納組洽購為限,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貼足回郵伍拾元之掛號信封,註明招標案號及案名,另附招標文件、圖說費新台幣壹佰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市立大有國民中學保管金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降低廠商不投標,提升行政效能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降低廠商不履約,提升行政效能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215號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設立登記或營業登記證明(1.限旅行業 2.如公司登記證明文
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
立之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
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
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
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
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
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
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證明紀
錄、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
證明等。
(四)交通部核發之旅行業執照。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限旅行業 2.公司登記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證明紀錄、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
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二、履約期限:請參閱招標規範。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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