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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f110n06@ffjh.ty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廠商表現良好,保留未來得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期間二年,即114、115學年度,各學年度人次預計亦為450人。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市立福豐國民中學保管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326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此次修正就契約條款第八條第二十九款廠商交貨前抽驗之規定修正,其修正並未就規格及價格等事項調整。
等標期部分延長為:
一、本案開標時間:113年04月11日 上午09時
截止收件:113年04月10日 17時以前
二、本案暫訂於113年04月12日上午10時假本校四樓會議室(二)進行評選程序,須進行簡報,簡報時間每一廠商10分鐘為限(9分鐘時第1次鈴響,10分鐘時第2次鈴響簡報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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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影本)。
一、本案開標時間:113年04月10日 上午09時
截止收件:113年04月09日 17時以前
二、本案暫訂於113年04月11日上午10時假本校四樓會議室(二)進行評選程序,須進行簡報,簡報時間每一廠商10分鐘為限(9分鐘時第1次鈴響,10分鐘時第2次鈴響簡報完畢)。
三、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投標文件一式一份;服務建議書一式7份。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福豐國民中學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