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fjh1050624 已決標公告

105國樂社團教室設備採購案

桃園市立福豐國民中學 決標日:105/06/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璦樂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50,000
原始預算
$ 997,000
底價金額
$ 95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福豐國民中學
機關代碼 3.80.5.57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3 - 樂器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藍瑜甄
聯絡電話 (03)3669547#513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重新整理
機關代碼 3.80.5.57
單位名稱 總務處事務組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延平路326號
聯絡人 藍瑜甄
聯絡電話 (03) 3669547 #513
傳真號碼 (03) 3758362
電子郵件信箱 af2468@ffjh.ty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80.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95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5/06/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7/14 17:00
開標時間 105/07/15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326號(本校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45,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326號(總務處文書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3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校5樓國樂教室。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業項目含經銷或販 賣樂器相關行業,凡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有案,且證件齊全具有 履約本案之能力廠商。) (二)資格審查應附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餘詳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民國105年7月15日上午10時(資格審查); 民國105年7月20日上午10時(評審)。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民國105年7月15日上午10時(資格審查); 民國105年7月20日上午10時(評審)。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福豐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尚未設定申訴受理單位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5/07/1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57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3 - 樂器
聯絡人
藍瑜甄
聯絡電話
(03)3669547#513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重新整理
機關代碼
3.80.5.57
單位名稱
總務處事務組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延平路326號
聯絡人
藍瑜甄
聯絡電話
(03) 3669547 #513
傳真號碼
(03) 3758362
電子郵件信箱
af2468@ffjh.ty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80.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95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5/06/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7/14 17:00
開標時間
105/07/15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326號(本校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45,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326號(總務處文書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3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校5樓國樂教室。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業項目含經銷或販 賣樂器相關行業,凡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有案,且證件齊全具有 履約本案之能力廠商。) (二)資格審查應附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餘詳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民國105年7月15日上午10時(資格審查); 民國105年7月20日上午10時(評審)。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民國105年7月15日上午10時(資格審查); 民國105年7月20日上午10時(評審)。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福豐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尚未設定申訴受理單位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5/07/1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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