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701 已決標公告

和平樓琴房整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採購

桃園市立中興國民中學 決標日:111/07/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江支健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51,354
原始預算
$ 254,311
底價金額
$ 251,354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中興國民中學
機關代碼 3.80.5.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吳雪慧
聯絡電話 (03)3694315#531
機關代碼 3.80.5.55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中興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文中路122號
聯絡人 吳雪慧
聯絡電話 (03)3694315#531
傳真號碼 (03)3691824
電子郵件信箱 wsh58123@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254,311元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文中路122號(總務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每份文件售價100元整;通訊領取每份文件售價100元,並請檢附已貼足回郵之信封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20 09:00
開標時間 111/07/20 09:3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文中路122號(本校校長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文中路122號(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20個日曆天前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a.依法執業登記之技師、建築師事務所:應附技師、建築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任一項符合)及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b.依法設立登記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任一項符合)及有效期限內之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影本)。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正本)。 相關說明: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遭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評領標憑據。 (6)切結書1(正本)、切結書2(正本)。 (7)服務建議書(請參照需求說明書及招標文件內容編製)。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中興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24575)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20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55
聯絡人
吳雪慧
聯絡電話
(03)3694315#531
機關代碼
3.80.5.55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中興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文中路122號
聯絡人
吳雪慧
聯絡電話
(03)3694315#531
傳真號碼
(03)3691824
電子郵件信箱
wsh58123@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254,311元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文中路122號(總務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每份文件售價100元整;通訊領取每份文件售價100元,並請檢附已貼足回郵之信封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20 09:00
開標時間
111/07/20 09:3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文中路122號(本校校長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文中路122號(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20個日曆天前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a.依法執業登記之技師、建築師事務所:應附技師、建築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任一項符合)及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b.依法設立登記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任一項符合)及有效期限內之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影本)。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正本)。 相關說明: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遭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評領標憑據。 (6)切結書1(正本)、切結書2(正本)。 (7)服務建議書(請參照需求說明書及招標文件內容編製)。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中興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24575)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20 09: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