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ong0830@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同採購標的物。經本校評定為優良廠商者,得續約一年(預估增購人數:約513人;增購金額=實際增購人數*110學年度每生得標價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文中路12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每份文件售價新台幣100元, 通訊領取每份文件售價新台幣100元,並請檢附貼足回郵之回郵信封。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12/0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文中路122號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凡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旅行業2.旅遊業…等符合招標需求之廠商,需經政府登記合格,證件齊全且無不良紀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押標金繳納憑據。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經濟部核准之公司執照(無執照者免附)。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5.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自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下載。※【依據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6.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7.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8.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9.20部遊覽車之車輛資料(應租用合法營業大客車車齡為5年以下年份較新之車輛為原則)。
10.履約當天每部車之行車執照、車籍資料(保險卡)、駕駛人資料影本,駕駛員身心健康且持有大客車執照三年以上。
11.團輔人員名冊。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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